突遭集體解聘 17名員工告雷曼光電
文章來源:恒光電器
發布時間:2014-07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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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3日惠州雷曼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通知解散照明渠道事業部,該部門17名員工不服公司突然通知解除勞動關系,CE認證,建筑照明,并以30萬元加班費未給付為由,向仲愷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。7月7日開庭時,多名員工指公司偽造員工筆跡,公司則回應可接受筆跡司法鑒定,室外照明,公司已經給予N +1等合適的賠償方案。
上班發現一紙公告 宣布解除勞動關系
6月24日距照明渠道事業部成立僅有半年。上午8時30分,惠州雷曼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員工范有義如往常一樣到辦公室上班。
但辦公室門口一張加蓋公司公章的公告讓他不知所錯,公告稱,“公司決定自2014年6月23日起與照明渠道事業部全體員工解除勞動關系,但生產一線員工可以選擇繼續留在公司工作。”
“完全沒有預兆,如果要解散我們部門,按勞動法應該提前一個月知會啊!狈队辛x和同事們立即向行政部門抗議。但行政部門回復稱“撤銷已成定局”,勞動關系解除后,公司將依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給予賠償,試用期員工賠償半個月工資,CCC認證,轉正員工按照N (工作年限)+1賠償。
員工個人財產留宿舍 搬家起紛爭
昨日上午,范有義和昔日同事肖偉、廖羽、張玲玲等4人再次來到公司門口。范有義拿著一卷草席,稱部門被解散20多天,自己大部分現金及銀行卡都被留置在公司宿舍,私人財產遭公司無故扣押,CE認證,近日自己只能露宿街頭。
范有義等員工回公司宿舍拿私人物品,與保安發生爭論
“我們要進去拿東西!狈队辛x等人在公司門口向保安高聲喊話。惠州雷曼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保安立即電話向上級領導匯報,此后保安回復,“回去拿東西可以,但一定要一天內搬完,否則不能進去!
此后,惠州雷曼光電公共事務中心副經理陳穎出來重申“一次搬走行李”的要求后離開。陳穎解釋,LED燈管,公司絕對沒有扣押解散員工的個人財產,家用照明,只是擔心員工進入公司范圍后遭到其他一些危險,“所以才要求一次性搬完!
公司回應 一切以仲裁結果為準
惠州雷曼光電公共事務中心總監傅士良昨日表示,自己未獲授權對照明渠道事業部解散一事向媒體回應,設計,既然目前雙方已經到了仲裁程序,各種問題都應等待仲裁結果,一切以仲裁為準,戶外照明,并稱員工質疑公司偽造簽名的說法站不住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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